2018-10-15
拍賣是舶來品,在歐洲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商業拍賣進入中國只有一百多年,而專業藝術品拍賣在我國的歷史僅僅25年。
雖然時間短,但我國有一部別國沒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它對于發展我國的拍賣事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拍賣法》里有這樣的規定,拍賣行不能拍賣自己的物品,只能接受他人的委托拍賣,再召集潛在買家前來競價。有人認為:拍賣行一手托兩家,應公平地對待買家和賣家。社會上一些人認為拍品送不進拍賣場是因為拍賣行只重視買家而不重視賣家。事實上,拍賣行更加重視賣家的利益。因為,拍賣公司與賣家簽署的是委托拍賣的代理合同,而與買家之間也許沒簽任何協議,僅僅是提供一種方便競買的服務;拍賣行所掙的傭金與成交價成正比,利益與賣家利益成正相關;而買家希望盡量買便宜些,這與拍賣行利益相反;由于拍品資源上的緊張,拍賣行接受委托時對重要拍品會在傭金上給予打折,但一般不會對買家傭金(國外常稱此為“酬金”)打折。
藏品送不進拍賣公司的原因很簡單,不是拍賣行不缺貨、不重視,而是送來的貨不行,要么品質不行,要么不值得拍賣,要么東西不錯但底價過高。
判定一件文物藝術品的真偽,一般只能依靠鑒定者的眼睛進行辨別,并與記憶中的真品標準件進行比較而得出結論,因而鑒定常常會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經驗主義。文物藝術品的真假區分往往是相對的,因為誰也沒在現場見到畫家在畫,工匠在做,絕對真的證據常常很難找到。所謂真假判斷實際上就是一個接近真品的百分比,說某件作品為真,是指其真實率或許達到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此外,世界上大多數的拍賣行奉行一條成文或不成文的慣例:對藝術品古董可以不保證其真偽和品質,由買家們憑各自的眼光以質出價,價高者也許代表了真實性更高,品質更好。社會上對此議論紛紛,認為拍賣行應該要保真。這實際上是沒弄明白文物藝術品的特性,也沒搞清藝術品真偽鑒定的難度和相對性。拍賣行不是拍賣品的主人,而各種文物藝術品的品質參差不齊、千變萬化,拍賣行無法真正了解它們的內在質量。拍賣行如果做出保真承諾就是對相對真的東西做出絕對承諾,這是不切實際的。即便最終問題到了法庭上,也面臨真假無法絕對判斷的問題。
我國《拍賣法》依據國際上的法律、慣例與古玩舊貨的特點,在其第61條里規定了當拍賣企業無法確認拍品真偽及瑕疵時,可以聲明不承擔相關擔保責任。這樣的“不保真”聲明是合理的,準確反映出文物藝術品和拍賣經營的特點。因為沒有絕對的真,也就不可能在法律層面上有絕對的擔保,否則,要求保證文物藝術品絕對的真,拍賣行也就沒法辦了。
當然,由于《拍賣法》在61條上規定得不夠細致,也會讓某些拍賣行鉆了空子,不去認真選擇拍品而造成大量假貨充斥拍賣場。
近來的官方數據表明,截至2018年5月15日,中國大陸所有2017年成交的拍品中完成結算的拍品總額僅為總成交額的49%,降至歷年來最低,尤其在高價位拍品上的結算率更低。許多人認為,這是經濟情況不佳和買家誠信度不好形成的違約不付款。實際上,這種結算率低主要有三種情況:其一為延遲付款,對于一些高價位拍品,拍賣行常允許買家可以不按照規定的付款期支付,延長的時間超出了結算統計報表日期,因此沒能及時反映在結算率上;其二,違約不付,比如買貴了,后續資金“掉了鏈子”等都有可能讓人悔約;第三,某些拍賣行對一些高價位拍品采取的“假拍”行為使得結算永遠不可能實現。
季濤(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法律咨詢與理論研究委員會委員,中國拍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拍賣術語標準化起草小組組長,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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